设为首页 |  加入收藏 |  联系方式
东莞律师,东莞律师网,东莞刑事律师
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律师风采  法律常识  诉讼指南  刑事专栏  民事专栏  经典案例   律师手记  在线咨询   服务范围  联系我们
刑辩技巧 | 走私贩毒 | 盗劫诈骗 | 贪污贿赂 | 绑架伤害 | 抢劫抢夺 | 敲诈勒索 | 行政诉讼 | 遗产继承 | 知识产权 | 经济合同 | 劳资工伤 | 交通事故 | 婚姻家庭
东莞律师
经典案例 当前位置:首页 >> 经典案例

东莞律师网-东莞某学院大学生猥亵男童长达两年

来源:东莞律师 发布时间:2020-09-06 浏览次数:663

    在东莞某学院读书的吴某(化名),在校就读期间以教功课为名,辅以金钱诱惑,以各种方式猥亵被害人小鹏(2000年生)长达两年之久。近日,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不公开审理。

  东莞一院2013年受理5宗猥亵儿童案件

  公诉机关指控称,2010年,被告人吴某在东莞某学院读书期间,认识了母亲在该学院工作的被害人小鹏(2000年生),2010年下半年至 2012年12月期间,吴某通过抚摸生殖器等方式多次猥亵小鹏。2012年12月某日,小吴再次找到小鹏,并将小鹏带到学院教学楼的卫生间内进行猥亵,随 后被抓获归案。

  庭审过程中,被告人小吴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提出异议。法院将择期对该案作出宣判。记者了解到,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12年受理的猥亵儿童罪案件只有2宗,2013年截止发稿日已经受理此类案件5宗,其中3宗在审,2宗已经审结。

  家长监督责任不到位是主因

  法官对近年来梳理的审理的猥亵儿童案件发现,家长监督责任不到位,是儿童猥亵案频发的重要原因。在广东地区,大量外来务工的父母忙于生计,无暇 顾及年幼子女。由于费用和户籍问题,有的孩子甚至到了就学年龄仍未上幼儿园,孩子长时间独自玩耍,再加上居住环境杂乱,流动人口多,管理薄弱,给犯罪分子 制造了犯罪机会。

  此外,部分猥亵儿童的案件是熟人所为,犯罪分子可能是被害人父母的老乡、邻居、同事等,利用与被害人父母相识的关系接近被害人从而实施作案。因此,家长将孩子交给他人看管时需谨慎。

  近年来,学校的性侵案频发,与孩子对老师的盲目崇拜,绝对信任有关。因此,既要教育孩子尊师重教,也要让孩子懂得对任何人都不能盲目听从。另 外,有不少案件被害人是男孩,加害者多为男性,也有个别女性。因此,不对对男孩还是女孩,家长都应该履行监督职责,适当警惕孩子身边出现的男女。

  案例1:以找兔子为名猥亵幼女

  2012年2月,被告人冯某去到东莞市高步镇某村出租屋旁一巷子时,看见被害人小冰(化名,女,5周岁)与朋友在该处玩耍。随后,冯某以帮忙找 兔子为由将小冰骗至某出租屋楼顶一冲凉房内,对小冰进行猥亵。后母亲发现女儿小冰不见后即报警,后民警找到小冰,并当场抓获跟小冰在一起的冯某。法院经审 理后认定被告人冯某构成猥亵儿童罪,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。

  案例2:4岁幼女遭熟人猥亵

  2012年6月,被告人单某途经东莞市万江某商店,见被害人小茹(化名,4岁)陪同其母亲在看店,单某便以帮忙带小孩为由,将小茹带走,并骗至 其暂住的出租屋。在出租屋内,单某对小茹进行猥亵,郑喊痛,单某即停止其猥亵行为。2012年6月,公安机关根据线报将单某抓获归案。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 告人单某构成猥亵儿童罪,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。

  案例3:看色情视频后猥亵老板女儿

  被告人小宇(化名,未成年人)在东莞市企石镇某加工厂务工。2012年12月底至2013年1月初的一天,小宇受色情视频影响而产生淫意,看见 老板的女儿被害人晓静(化名,女,2008年生)在厂里独自玩,便将晓静哄骗至附近的一处偏僻空置房内对其进行猥亵。2013年1月25日,小宇又起歹 意,用同样的手法将晓静带到上述地点,脱掉晓静的裤子后,被晓静的家人当场发现。后受害人家属向公安机关报警,公安人员当日将小宇抓获。案件正在审理之 中。

  案例4:10岁女孩遭保安多次强奸

  被告人徐某在东莞市石龙镇某制衣厂保安室上班。被害人小婉是该厂附近某公司经理的女儿,当时在制衣厂保安室外面玩,徐某明知小婉是未满十四周岁 的女孩(案发时10岁),先后多次对其进行猥亵和强奸,最后一次因家长及时出现而未遂。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一人构成猥亵儿童罪和强奸罪两罪,依法应数罪并 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。

上一篇: 女子1年内杀害两任同居男友被执行死刑
下一篇: 的哥买彩中603万 老乡告上法庭要分一半
东莞律师,东莞刑事律师,东莞律师网 东莞律师,东莞刑事律师,东莞律师网 钟华军律师,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主任,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、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、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委员 、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届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、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、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、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、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、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、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、东莞市总工会法律顾问、东莞市普法讲师团成员、东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、东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公益服务团成员
【业务范围】 ▲ 担任公民,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;
▲ 代理各类民事,经济纠纷调解、仲裁或诉;办理律师见证;
▲ 代理工伤,劳动纠纷,交通事故,婚姻,医疗纠纷等法律事务;
▲ 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,为刑事被告人辩护;
▲ 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委托,担任代理人,参加诉讼;
▲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;提供法律咨询,代写诉讼文书;
▲ 代理催收贷款,代理各类房地产事务等非诉讼法律事务。
友情链接
东莞律师| 东莞律师| 法律咨询| 中山律师咨询|
| 东莞律师 | 加入收藏 | 联系方式 | 律师简介 | 服务范围 | 网站地图
Copyright @ 2007-2025 dgslsw.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东莞市律师网 版权所有 本网由钟华军律师主办
联系人:钟华军律师 13724578588 咨询电话:0769-22461866 传真:0769-22461866 E-mail:zhonghuajun0202@163.com.cn
地址:东莞市东城西路181号金澳大厦六楼C区(市检察、中级法院旁)
粤ICP备09151403号
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|东莞律师|东莞律师网|东莞市律师网|东莞刑事律师|东莞民事律师
关闭
客服中心
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钟华军律师
展开客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