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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律师-女工辞职未获批 报复厂方反累己

来源:东莞律师 发布时间:2022-01-23 浏览次数:670

  来东莞打工的川妹子小梅想辞工,却因厂方一直没有与其结算工资,想走都走不了。一气之下,她在机器上做手脚报复工厂“发泄一下”,没想到把自己送上了法庭。日前,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小梅有期徒刑六个月。

  辞职未获批反被扣薪水

  今年4月15日起,23岁的四川姑娘小梅(化名)进入虎门镇某织带加工厂工作。6月初,小梅提出辞职,工厂暂不同意,要求小梅工作到有人接管其工作,并一直没与小梅结算工资。

  后来厂方终于同意7月1日让她走,但到了那天厂里又找了理由拖她,也不给工资。小梅称,案发时,厂方还欠她两个多月的工资6000多元。

  而厂方称,是因为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人代替她的岗位,所以才一再跟小梅协商。厂方要求员工辞职一定要提前一个月申请,经厂方同意后才能领取全部工资,否则就算自动离职,扣押一定的押金和最后一个月工资。

  报复厂方获刑六个月

  小梅多次找厂方解决,未果,便产生报复心态。7月3日19时许,小梅趁没人注意,将一小瓶502胶水涂在车间一台高速剑杆商标机的经纱上。

  7月7日15时许,该厂员工开启该台机器生产时,因胶水粘连,该机器无法正常运转,导致经纱拉断993根(损失价值5212.5元)。此外,因维修机器停工几天,无法正常生产。当日,公安机关将小梅抓获。

  法庭上,小梅当庭认罪,但认为工厂的管理方式不妥。

  法院经审理认为,小梅的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,具体到本案,考虑到小梅因向工厂提出辞职,工厂暂不同意,一时气愤才做出这种行为,主观恶性不大,且认罪态度较好,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。法院视其具体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,遂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小梅有期徒刑六个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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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律师,东莞刑事律师,东莞律师网 东莞律师,东莞刑事律师,东莞律师网 钟华军律师,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主任,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、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、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委员 、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届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、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、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、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、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、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、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、东莞市总工会法律顾问、东莞市普法讲师团成员、东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、东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公益服务团成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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