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 |  加入收藏 |  联系方式
东莞律师,东莞律师网,东莞刑事律师
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律师风采  法律常识  诉讼指南  刑事专栏  民事专栏  经典案例   律师手记  在线咨询   服务范围  联系我们
刑辩技巧 | 走私贩毒 | 盗劫诈骗 | 贪污贿赂 | 绑架伤害 | 抢劫抢夺 | 敲诈勒索 | 行政诉讼 | 遗产继承 | 知识产权 | 经济合同 | 劳资工伤 | 交通事故 | 婚姻家庭
东莞律师
贪污贿赂 当前位置:首页 >> 贪污贿赂

原东莞市厚街镇党委委员林伟忠贪污420余万 一审获刑12年

来源:东莞律师 发布时间:2021-02-02 浏览次数:526

东莞市厚街镇委员会原党委委员、镇武装部部长林伟忠等犯贪污罪一案,终于有了一审结果。记者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 院获悉,该院一审以贪污罪,对人林伟忠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,剥夺政治权利二年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四百三十万元。另一被告人钟平稳犯贪污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 年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。据悉,林伟忠因认罪态度好以及全额退赃,获从轻处罚。

  经法院审理查明:自2008年起,被告人林伟忠为骗取公款,多次指使被告人钟平稳虚开收据、发票,经其审批 后,钟将虚开的票据交给厚街镇政府财务人员办理报销手续,然后将报销所得款项交给林伟忠。经统计,2008年至2013年期间,被告人林伟忠、钟平稳采取 上述手段共从东莞市厚街镇人民政府武装部专项经费中骗取公款4201742.7元。

  法院认为,被告人林伟忠、钟平稳无视国法,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共同骗取公款,其行为均已 构成贪污罪。在贪污的共同犯罪中,林伟忠系主使者,起主要作用,系主犯,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;被告人钟平稳受林伟忠指使,参与实施具体犯罪行 为,起次要作用,系从犯,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。被告人林伟忠、钟平稳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,林伟忠还委托家属全额退缴赃款,林、钟二人认罪态度好, 依法可从轻处罚。综合本案两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,依法对被告人林伟忠从轻处罚,对被告人钟平稳减轻处罚。

  法院根据被告人林伟忠犯罪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规定,做出上述判决。

上一篇: 贪污罪的主体包括哪些
下一篇: 行贿罪的特征
东莞律师,东莞刑事律师,东莞律师网 东莞律师,东莞刑事律师,东莞律师网 钟华军律师,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主任,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、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、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委员 、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届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、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、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、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、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、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、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、东莞市总工会法律顾问、东莞市普法讲师团成员、东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、东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公益服务团成员
【业务范围】 ▲ 担任公民,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;
▲ 代理各类民事,经济纠纷调解、仲裁或诉;办理律师见证;
▲ 代理工伤,劳动纠纷,交通事故,婚姻,医疗纠纷等法律事务;
▲ 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,为刑事被告人辩护;
▲ 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委托,担任代理人,参加诉讼;
▲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;提供法律咨询,代写诉讼文书;
▲ 代理催收贷款,代理各类房地产事务等非诉讼法律事务。
友情链接
东莞律师| 东莞律师| 法律咨询| 中山律师咨询|
| 东莞律师 | 加入收藏 | 联系方式 | 律师简介 | 服务范围 | 网站地图
Copyright @ 2007-2025 dgslsw.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东莞市律师网 版权所有 本网由钟华军律师主办
联系人:钟华军律师 13724578588 咨询电话:0769-22461866 传真:0769-22461866 E-mail:zhonghuajun0202@163.com.cn
地址:东莞市东城西路181号金澳大厦六楼C区(市检察、中级法院旁)
粤ICP备09151403号
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|东莞律师|东莞律师网|东莞市律师网|东莞刑事律师|东莞民事律师
关闭
客服中心
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钟华军律师
展开客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