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虎门校车座位不设安全带 学童摔伤学校赔偿

来源:东莞律师 发布时间:2023-07-08 浏览次数:290

虎门镇一所学校的校车座位没有设置安全带,司机在紧急刹车时导致车上一名九岁男童摔伤。记者日前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,学校除了承担全部医疗费外,还被法院判赔其他损失7万多元。

    座位没有安全带  急刹车致男童摔伤致残

    9岁的男童小瑞,从2012年9月1日起就读于东莞市虎门镇一家民办学校。每天,小瑞上学、放学均乘坐校车,校车座位没有设置安全带。

    2012年11月26日下午17时左右,小瑞像往常一样乘坐校车放学回家。在经过虎门镇白濠路段时,因 该路段施工,校车转弯时急刹车,导致小瑞从座位上跌落,左臂受伤骨折。老师立即送小瑞到医院进行门诊治疗。后小瑞为此数次住院治疗,除了做手术外,还要进 行康复治疗。学校承担了全部的医疗费用。

    2013年9月,小瑞被鉴定为伤残等级十级。小瑞家人因赔偿问题多次跟学校协商,但未能谈拢。

    学校担责   除了医疗费还判赔7万

    2013年11月,小瑞在父母的帮助下,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学校,索赔各项损失9万多元。

    学校辩称,小瑞的伤残和伤害不是学校造成的,不同意赔偿。

    法院经审理认为,学校主张小瑞的伤残与事发当日的事故无关,系之后其自行造成的伤害,但未举证证明。结合司法鉴定的意见,法院对学校的主张不予采信。校车属于学校管理的范围,且小瑞乘坐校车的座位没有设置安全带,学校应当对小瑞的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。

    经依法计算,小瑞的住院伙食补助费、营养费、护理费、残疾赔偿金、交通费、伤残鉴定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合计为7万多元。2013年11月,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判决学校支付小瑞赔偿金7万多元。

    学校不服,提出上诉。近日,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    法官建议

    加强校车安全检查  杜绝伤童事件

    本案主审法官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门法庭宋华法官称,每个孩子的身后,都关系着一个家庭的幸福。为了 孩子的生命安全,校车的每个座椅应当必须配备安全带。但目前校车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并不鲜见,有的学校管理者对此仍存在侥幸心理。有的学校为了节省成本, 购买质量不过关甚至报废车辆,简单改装一下就用来接送学生,有的对司机把关不严,还有的存在超载情况。这种情况实在令人忧虑。

    宋法官建议,有关部门应加强校车安全检查,学校也应当重视校车的管理,杜绝不合格校车上路,从源头上尽 量避免对孩子的伤害。此外,学校除了购买交强险外,可以补充购买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。学校或者家长也可以为孩子购买人身意外保险,给孩子多设 一道利益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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